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县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遵循“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中心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平”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进平台项目全部上网公开,全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进场交易数据如下:
进场交易总项目346个,总交易金额743716.1万元。
招标投标类项目141个,预算金额547987万元,中标金额500023万元,节资额47964万元,节资率为8.75%。
土地交易类项目51个,交易金额256873.2万元,增资额278811.2万元。
小额工程交易类项目128个,交易(预算)金额15415.71万元。
政府采购类项目28个,总预算金额2384.48万元,总成交金额2259.2万元,总节资额125.29万元,节资率为5.25%。
(二)认真组织,把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要求落到实处。
1、机构简介。
本中心地址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
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3)负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整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等各类交易信息的发布。
(4)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以及招标条件备案;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等交易活动的服务。
(5)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收集、存贮和发布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6)负责县级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拍卖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7)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8)承担专家库的使用和专家抽取工作;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对评标专家、见证专家等进行现场考评。
(9)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10)负责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11)组织建设单位统一在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的承包意向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承包人。
(12)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及专家评审工作;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类的询问和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网站信息发布。
主动公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信息。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资源及政府采购栏目设置10个子栏目,包括了中心平台的所有项目及通知公告。
3、新闻媒体发布。
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中心工作动态及按照要求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等。
(三)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内控管理。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中心发布信息均按照程序,经涉密审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稳定运行,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2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225920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中心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下一步,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抓好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新媒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做好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执行全流程公开。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抓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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