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县政务办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公安县斗湖堤五九路3号,邮编:434300,电话:0716-5222724。现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积极向社会公众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对象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信息,为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政策服务平台,保障了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了高效廉洁公积金队伍形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中心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公室”),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信息办公室主任。明确信息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股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结合中心实际,政府信息公开紧紧依托市中心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机制,方便公众获取查询。市中心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中心参照执行《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相关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信息发布有审核有存档,形成了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强考核和工作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政务信息报送和公开的效率,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制度支撑,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
(三)政府信息更新情况
中心按相关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对调整更新的信息公开目录相对应的内容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单位职责(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领导信息(班子成员简历和分工)、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公开、人事信息、权责清单、数据发布(公安县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回应关切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营情况
中心积极配合市中心建立健全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数据库),以推广市中心门户网上公开为主体,多种公开方式并存,以信息化促公开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公积金网站、导办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新媒体等场所、设施形式进行政务公开。一方面,依托“荆州住房公积金网”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另一方面,依托“荆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集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公积金移动端“微”平台,将宣传与服务结合。并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明确信息分管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对重大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与县内各大新闻媒体合作,设专栏、专题节目,开展对公众政策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总共38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动态,中心图片要文、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等;重要转载,中央、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公积金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公示公告,服务公示公告,包括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两学一做、机关党建、履职尽责、廉政建设、精准扶贫、招商引资专题专栏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工作认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的统一、规范;二是建设好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安排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心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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