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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岳礼荣,男,现年65岁,住公安县斗湖堤镇斗瓦路12号,房屋为二间二层的楼房。于87年建成,地理环境特殊,一层是住房,二层是门面。原做过日杂生意,可维持一家最低生活,房屋有手续,现斗瓦路扩宽路面,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是被拆迁对象,政府修路,我是赞同的,目前拆迁部门,按每平米654元补偿,我完全不能接受,望政府以人为本,关心民生,特提以下几点:一,后面有空地,要求在原地往后退,不要政府补偿一分钱。二,产权调换,同等路段,将我现有二间门面换取一间门面,住房以面积换面积。三,我无偿的退出路面和人行道,保留现有房屋多余部分也行。但拆迁部门怎么也达不成协议。他们的态度粗暴,一派硬地,我不能接受。抱着希望向父母官申诉,其理由为:一,房子有手续,不是乱建乱搭,不是违建。二,儿媳均没工作,长期在外打工,老小在家留守,没有人照顾,我老了,一切的重担要落在他们的身上,想在家做生意,全家团圆。三,我如果失去了门面,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我盼望领导关怀我们的基本要求和困难,合理合法给予解决,使社会更和谐,更安定,我们的财产得到保障。
敬呈
申诉人:岳礼荣
201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