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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主题: 被拆迁户的哭诉
反映内容: 我叫陈贤荣,男,50岁,家住斗瓦路10号,房子为二间二层的楼房,建成于87年,因地理环境特殊,一楼为住房,二楼为门店(湖南猪行)经营仔猪交易,房子和门店证件齐全,20多年来全家老小都靠这点生意维持生活,现斗瓦路扩建,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已是被拆迁的对象,政府修路,我非常拥护,但目前拆迁部门将我经营20多年的门店(湖南猪行)按每平米654元,我完全不能接受,望人民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关心民生,满足我的小小要求,我提以下几点:一,后面有空地,要求在原地往后退,不要政府补偿一分文。二,产权调换,同等路段,我现有两间门面换取一间门面,住房以面积换面积。三,我无偿退出路面和人行道,保留现有房屋多余部分也行,但拆迁办的领导与我协商未果,工作人员态度非常蛮横,粗暴,强硬,一派硬的且放下话,强制迁除,这让我非常震惊,不能接受,因此,抱着无限希望向上级领导申诉,其理由为:一,我房屋手续齐全,即不是违章,又不是乱建乱搭,符合当时要求的,也不是危房,而是政府需要。二,县拆迁办工作人员于真实情况不顾,我二楼在设计建造时就是二间门店,建成后取名(湖南猪行)经营仔猪交易,20多年来就靠这门店解决我的工作,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这左邻右舍对面街坊可以作证。我并不是无理取闹,借机漫天要价,我只要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地方,甚至吃点小亏没问题,我真诚的希望领导公平,公正,妥善地解决好我的问题,营造和谐社会,深表万分的感谢!                                                                    敬呈
受理单位: 信访局    
受理结果: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正式回复。 公安县网上信访中心 2010年7月28日
反映时间: 2010-7-28 受理时间: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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