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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红牌二轮电动车如何处置
来信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名下有辆红牌二轮电动车,该如何处置?比如卖掉或报废?根据当时政策办理了电动车行驶证,是否要注销?如何注销?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答复部门: 公安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答复内容: 诉求人您好,车主的“红牌”电动自行车可自行处理,换购或报废回收皆可。“红牌”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且未与驾驶证绑定,2026年3月1日后已无法上路行驶,不需要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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