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需离婚登记,咨询办理离婚需提供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6年02月13日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需离婚登记,咨询办理离婚需提供哪些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2月13日 |
| 答复部门: | 公安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 答复内容: | 诉求人您好,需提供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各自准备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红底彩色照片。2、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双方户籍非本省内居民,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当事人持有的本地有效居住证。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供结婚档案)4、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已经注销,须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注销凭证)。5、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当前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内容为“已婚”,不相符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6、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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