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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探亲假时间规定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配偶不是在职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假吗?咨询探亲假时间规定的问题?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答复部门: 公安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答复内容: 诉求人您好,国发〔1981〕36号文件仍在实施: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在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求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3.凡实行休假制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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