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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年01月28日
来信人: 刘先生
内容: 诉求人家中两名老人不同时间在公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新冠肺炎,其中有一名老人住院免费报销医疗费,而另一名老人需自费治疗,咨询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年01月28日
答复部门: 公安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答复内容: 诉求人您好,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号)精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目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正在制定新冠住院报销政策,待政策出台后按照文件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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